敲詐勒索從犯如何認定 經濟犯罪辯護 關注:1.48W次 從犯是主犯的對稱,共犯種類之一。敲詐勒索的從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起輔助作用,指爲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標籤: 敲詐勒索 認定 刑事辯護 經濟犯罪辯護 從犯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jingjifanzui/n9wjy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