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立案需要哪些條件
- 經濟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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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定開設賭場罪的條件,只要是有開設賭場的行爲,就要定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指開設以行爲人爲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賭博的場所的行爲。即只要有開設賭場的危害行爲,無論是開設臨時性的賭場還是長期性的賭場,都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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