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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的國家賠償不交稅嗎?

拿到的國家賠償不交稅嗎?

一、拿到的國家賠償不交稅嗎?

拿到的國家賠償不交稅嗎?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 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稅。賠償金不徵稅,一方面是因爲國家賠償是基於違法行使行政行爲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是對受害人的彌補,如果還要求受害人將其中一部分賠償金以稅款的形式歸還給國庫,則背離了國家賠償的原則和宗旨;另一方面,國家賠償金是一種不足額的賠償,其只能賠償受害人的直接物質損失,對於精神損失與間接物質損失不予賠償,因此,其數額是不能完全彌補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的,如果在此基礎上還要徵稅,更是大大弱化了國家的賠償責任,進一步損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申請國家賠償書中寫清哪些事項?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係,並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國家賠償機構在多久內做出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綜上所述,公檢法部門辦理刑事案件,可能會存在錯誤辦案導致公民利益受損的,這種情況下其可以提出國家賠償。拿到的賠償金不用納稅,公民可以足額拿到賠償款。申請國家賠償後,如果公民去賠償數額不服,可以提出異議或者行政訴訟

標籤: 國家賠償 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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