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時是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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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生效後,一般應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判決。
民事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一般情況下,都應該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會由法院執行局具體負責判決的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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