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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和離婚訴訟的區別

離婚協議和離婚訴訟的區別

離婚協議和離婚訴訟的區別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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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和訴訟的區別

複議和訴訟的區別:
1、申請主體不同:複議的申請主體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而訴訟的申請主體是上一級人民法院。
2、申請程序不同:複議是提起的重新審查程序,而訴訟是重新審判的活動。
3、訴求內容不同:複議是對做出的具體決定不服,而訴訟是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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