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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可能遇到的問題

離婚訴訟可能遇到的問題

離婚訴訟可能遇到的問題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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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可能遇到的問題

1、父母在婚前爲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爲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了子女夫妻雙方的名下,這種行爲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給予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不能一概而論,這種情況下雙方需要舉證支援自己的觀點。

2、父母在婚前爲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種情況要看父母當時把房屋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什麼。並且這種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離婚訴訟前形成的。如果屬於贈與性質,那麼該房屋屬於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

3、父母在婚前爲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並且公證房子贈送給子女的配偶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爲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並且公證房子贈送給子女的配偶,父母實際上是將房屋明確贈與給了子女的配偶,並且還用公證加強了此行爲的法律效力。所以這個房子應該屬於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不能主張分割此房產。

離婚房產的分隔是離婚時夫妻雙方難以認定的問題之一,主要是涉及到房產的產權需要透過合法的認定後纔可以確定分隔的方法,如果是一方所有的房產,那麼是不可以進行合法的分隔的,所以在離婚房產分隔之前首先要進行房產的產權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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