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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詞馬某某離婚糾紛

代理詞馬某某離婚糾紛

尊敬的審判員、書記員:

代理詞馬某某離婚糾紛

馬某某訴陳某離婚糾紛一案,業經貴院審理,我們依法擔任原告馬某某的代理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結合今天的庭審,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原告訴請於法有據,應依法予以支援!

一、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確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現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沒有複合的可能性:

1、從婚姻基礎上看,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認識後同居,1998年登記結婚。由於婚前缺乏瞭解,導致婚後感情一般,雙方經常因爲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這說明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不能共同的生活。

2、從婚後感情上看,倆人之間矛盾逐漸升級,導致原、被告長期沒有共同生活。 在庭審中,被告也一再承認生了長子馬小某以後夫妻感情很不和諧,經常發生爭吵,從2014年初,原告起訴至今又第二次起訴離婚,二人兩次鬧到法庭,這也說明了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另外,庭審中的證人馬小某2,也表示被告有賭博的陋習,原、被告爲此還經常爭吵甚至演變成互相扭打。

3、從雙方有無和好可能性看。原告曾願與被告和好,但無奈家庭矛盾無法調和。原告甚至曾經起訴離婚,後原告爲了挽回這段婚姻而沒有及時繳納訴訟費,2014年初,被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2014】花民初字第7XX號)。庭審中證人馬小某2也多次表示,其母親即被告回家的這段時間,原、被告也總是爭吵不斷,無法共同生活。時至今日,距離上次訴訟(按撤訴處理)已超6個月,原、被告感情仍沒有回溫的可能性。原告對這段婚姻已是心灰意冷,堅決要結束這段已名存實亡的婚姻。現在原告提出離婚的訴請,證明經過努力仍無法維持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感情,原、被告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

從以上三個方面分析,原、被告感情確已破裂,難予維持這段夫妻感情。如果勉強地維持,只會造成雙方彼此痛苦不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懇請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

二、 關於子女的撫養及撫養費的負擔

1、孩子的撫養應從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在庭審中,長女馬小某2表示其原意與母親即被告共同生活,原告充分的尊重孩子的意願。而對於長子馬小某,由原告撫養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兩個孩子出生到現在,一直與原告共同生活,在被告常年離家期間,原告用心呵護兩個孩子。孩子平時的教育、生活都是原告悉心照顧,原告思想健康、性格開朗,注重與孩子的溝通與交流,能多方面啓發和教育孩子,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反觀被告,被告常年離家不歸,不在孩子身邊,對孩子照顧極少,與孩子缺乏交流,這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所以,在充分尊重長女馬小某2意願的情況下,長子馬小某由原告撫養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

2、關於孩子的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被告在外務工,也有一定的經濟收入,現在長女由被告撫養,她有能力負擔得起;原告撫養長子馬小某,以被原告的經濟收入,也能很好的負擔得起。所以,原、被告各自撫養一個孩子,不僅能從經濟上給予撫養小孩的更多的支援,在精神上也能更多的關照到被撫養小孩,這對於孩子來說是有利於其健康成長的。貴陽是個高消費的城市,孩子的生活學習教育都離不開物質的支援。爲了孩子的未來,孩子的經濟保障是要明確並且充裕的,所以,原被、告各自撫養的小孩,各自單獨負擔起生活費等開支爲宜。

三、關於夫妻共同債務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告無故外出,原告一人獨自帶着兩個小孩。爲了家庭能夠正常的生活,曾經向二哥李自江和侄兒李能紅借款共計人民幣2萬元(這兩筆錢款都有借條爲證)。作爲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因此,這一筆債務原、被告一人償還1萬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離婚的態度堅決,具備了判決離婚的條件。原告的訴請,不僅有事實根據,而且有法律依據。因此,望法庭能夠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請。

以上代理意見,望法庭予以充分考慮!

代理人:貴州典正律師事務所

鄧永歡律師

            月        

標籤: 離婚 糾紛 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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