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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誰負舉證責任

網絡侵權誰負舉證責任

網絡侵權誰負舉證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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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舉證責任誰承擔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然後針對各種侵權行爲確定侵權行爲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爲(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商標註冊證等)。
(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
(5)爲各種侵權商標或者侵權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製、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爲的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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