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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範圍

涉外仲裁範圍

涉外仲裁範圍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簽訂的仲裁協議,依法對涉外經濟爭議、海事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需要到專門的涉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在對涉外仲裁案作出了裁決之後,需要嚴格按照涉外仲裁執行。但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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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1、雙方均爲外國人(包括港澳臺當事人)的契約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

2、一方爲外國人(包括港澳臺當事人),另一方爲中國人的上述爭論。

3、雙方均爲中國人的上述爭議,但僅限於兩種情況:(1)主體一方或雙方是外商投資企業;(2)客體是涉及國外資金、技術、服務的項目。

4、股票的發行和交易爭議。

(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1、關於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損所產生的爭議;

2、關於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損壞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築物和設施以及海底、水下設施發生的爭議;

3、關於海/水上船舶經營、作業、租用、抵押、拖帶、打撈、買賣、修理、建造、拆卸業務以及根據運輸合同、提單或者其他檔案辦理的海/水上運輸業務和海/水上保險所發生的爭議;

4、關於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及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爭議;

5、關於貨運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應合同,海外船員勞務合同、漁業生產及捕撈合同所引起的爭論;

6、雙方當事人協議仲裁的其他海事爭議。

當然,此時啓動仲裁程序也是需要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行,另外也要看具體的爭議是否在涉外仲裁機構的受理範圍內。而要是你在這方面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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