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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造謠法律條文是什麼?

疫情造謠法律條文是什麼?

一、疫情造謠法律條文是什麼?

疫情造謠法律條文是什麼?

疫情造謠法律條文是《刑法》第291條第2款,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造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爲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爲防止疫情蔓延可以擅自設卡攔截嗎?

爲防止疫情蔓延不可以擅自設卡攔截,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爲,情節嚴重的可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119條之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嚴重後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安全,造成了較輕的危害後果,或者雖然造成較重的危害後果,但不是嚴重危害後果的。

對疫情的防控不能單方面的只依靠政府部門,在國家爲防控疫情已經做出最大努力的情況下,還有人隨便在網絡上對疫情進行造謠,這樣的做法根本就不利於疫情防控,隨便在網絡上造謠,對不實的謠言進行傳播的行爲,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的疫情防控形勢還是非常的嚴峻的,所以必須要非常的注意,如果在疫情期間散佈謠言,比如說在媒體上來進行傳播的話,那麼是會構成相關犯罪行爲的,畢竟這種行爲已經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的秩序了,這是《刑法》中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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