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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

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自己的舉證責任沒有達到,此時就很容易面臨敗訴的風險。

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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