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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訴訟需要證據麼

一般的民事訴訟需要證據麼

一、民事訴訟需要證據麼

一般的民事訴訟需要證據麼

民事訴訟的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必須按照要求提供證據。並且證據要真實合法。

二、民事案件中的證據必須提交原件嗎

一般需要原件,但如果確有困難的,也可以提供複印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78條規定:“證據材料爲複製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覈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據此,在原件證據材料丟失的情況,在向法院提供複印件的同時,還應當提供與提供人無利害關係知情人、見證人等有關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所以,複印件作爲證據材料使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提供複印件的當事人提供原件印證或提供原件線索,經查確有其原件;

2、有其它證明材料可以印證其複印件的真實性;

3、對方當事人承認的複印件。

三、成爲民事案件證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民事訴訟證據,它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客觀事實,需要滿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1、客觀性

是指證據必須客觀存在的事實,即具有客觀性。客觀性是指民事訴訟證據本身是客觀的、真實的,而不是想象的、虛構的、捏造的。

2、關聯性

是指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具有的某種內在的聯繫。

3、合法性

是指證據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不爲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證據的合法性、證據形式的合法性和證據材料轉化爲證據的合法性。

民事訴訟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證據必須同時具備的屬性,三者缺一不可。

那是必須的。任何的訴訟都是離不開證據的,沒有證據的訴訟意味着不可能取勝。證據是案件審理過程中必須的,沒有證據也就無法證明一些事情存在的東西,無法還原事實一個真相。因此,大家要是涉及到民事訴訟的時候,要積極準備好證據。

標籤: 民事訴訟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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