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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交保證金怎樣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交保證金怎樣處理?

一、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交保證金怎樣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交保證金怎樣處理?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交保證金在法院帳戶當中予以妥善保管。在已經審判下來的判決書批下來也有法律效應的時候,再提出向法院申請退還。

(2)還有的是當事人申請提出保全金額後,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有一定的擔保或者一定的數量金額的保證金纔可以。這樣是爲了能夠保全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能夠在利益上不受任何損失和任何有害的消極影響。等到本次案件結束後,就會自覺退還本次的保全金額的。再者財產的保全金額由法律裁決和判定的一直到產生出生效法律檔案爲止,假如在訴訟的過程中是出現有解除保全措施的需要的話了,法院是應當及時作出任何裁決來解除保證金額,而被申請的那個當事人就應該提供到相應的擔保費用的。

二、司法拍賣保證金怎麼繳納?

司法拍賣競拍人的保證金是高法院交納的,而保證金的數額由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三條 拍賣不動產、其他財產權或者價值較高的動產的,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蔘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應當預交保證金而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預交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預交的保證金應當在三日內退還;拍賣未成交的,保證金應當於三日內退還競買人。

在法院訴訟過程當中,經常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保證金。這個保證金實際上並不是屬於一種費用,而是對於某些事項所作出的一種保證。在相關的訴訟活動完成之後,是可以要求退還的。

標籤: 法律 保證金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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