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網賭銀行卡會被充公嗎?

網賭銀行卡會被充公嗎?

網賭銀行卡會被充公嗎?

一、網賭銀行卡會被充公嗎?

網賭銀行卡一般情況下不會被充公。以賭博爲業的,涉嫌賭博罪。一般性的參與賭博不構成犯罪,但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規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第一條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3、《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參與賭博處罰標準是什麼?

1、構成賭博罪的,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賭博的認定是怎樣的?

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爲人並不是爲了營利,而僅僅是爲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爲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爲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爲犯罪。

3、行爲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羣衆。

在網絡上從事賭博這種行爲是比較常見的,畢竟網絡目前非常的便利,但是這種行爲是嚴重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也正是因爲這樣需要對此採取一定的措施的,當然了,涉嫌網絡賭博的銀行卡,會面臨着查封和扣押凍結等相關的措施。但是一般情況下的話,銀行卡並不會充公的。

網站地圖
標籤: 銀行卡 網賭 充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song/susonganli/xyj5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