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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是口頭合同嗎?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是口頭合同嗎?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是口頭合同嗎?

一、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是口頭合同嗎?

租賃合同如果是六個月以下可以是口頭合同,六個月以上需要採用書面合同。法律關於租賃合同的規定有: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二、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1、合同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

2、房屋的具體的位置、屋內設施情況;

3、租金、租金支付期限;

4、房屋租賃期限;

5、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三、租賃合同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租賃合同可以是口頭合同也可以是書面合同,主要是看租期。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了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房屋的資訊;租期以及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如果發生租賃合同糾紛的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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