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被起訴侵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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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被起訴侵權怎麼處理?
被起訴侵權,如果情況屬實,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不存在侵權行爲的,應該積極應訴,可以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的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侵權糾紛起訴後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
在我國,民事主體都有起訴的權利,被起訴侵權後具體怎麼處理的這個問題也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事實上,如果侵權行爲情況屬實,並且原告提供的證據也足夠充分,法院肯定會支援原告的訴求,對於被告方來講,原告起訴後也可以和原告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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