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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盜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般盜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般盜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一般盜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盜竊公私財物。

2、入戶盜竊。

3、攜帶凶器盜竊。

4、扒竊。

二、盜竊罪的判刑標準有哪些?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盜竊數額較大存在哪些情節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爲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四、盜竊不構成犯罪行政處罰流程有哪些?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盜竊涉嫌犯罪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六、盜竊涉嫌犯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盜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主要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不論是哪一種表現形式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實施了盜竊行爲也不代表一定會被判刑,在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對實施盜竊的違法行爲人進行行政處罰。

標籤: 表現形式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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