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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網絡資訊傳播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侵害網絡資訊傳播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侵害網絡資訊傳播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侵害網絡資訊傳播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因此侵犯著作權的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有:適用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的損失或者侵權行爲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計算方法和法定賠償方法。司法實踐中侵犯權利人資訊網絡傳播權的賠償計算方法一般也按照上述兩種方法計算確定。

二、侵犯網絡著作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1、由侵權行爲發生地法院管轄

由侵權行爲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是適用於民事侵權的一般管轄原則,其當然適用於網絡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但由於互聯網的全球性和法律的國界限制,發生在不受本國法律管轄的外國領土的網絡侵犯本國國民著作權的行爲便不能應用此原則。

2、由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管轄

由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是傳統侵權案件地域管轄的主要基礎,也應當作爲網絡侵權案件地域管轄的主要基礎。在互聯網著作權侵權行爲中,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能透過互聯網瀏覽到該資訊,則這些場所都可以認爲是侵權結果發生地;如果不承認任何接觸到侵權資訊的地方都可作爲侵權結果發生地,又難以從中確定一個地點作爲侵權結果發生地。因此,直接採用這種標準可能造成實踐中的混亂。

3、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是傳統侵權案件地域管轄確定的基本制度,所以對於網絡侵犯著作權的案件也應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但如前所述,此原則對於被告處於一國管轄之外的情形在使用上有諸多不便。

4、由服務器所在地法院管轄

由服務器所在地法院管轄是針對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的一項特殊的地域管轄原則。在互聯網上進行訪問或者複製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使用終端計算機;二是透過互聯網進入存有相關內容的服務器硬盤。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服務器是計算機網絡的核心,網絡服務器是一種物理性質的存在,通常總是處於一定的固定場所,因此它具備了相對穩定性。所以由服務器所在地法院管轄是比較符合網絡侵犯著作權案件的特點的。

但在網絡活動中,行爲人極少關注而且實際上也很難獲知某一服務器所處的具體的地理位置,而且服務器所在地一般與案件的關聯程度也不大,所以對於由服務器所在地法院管轄仍然存在較多爭議。

5、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只要是行爲人實施侵害著作權或者是鄰接權的行爲的,就是需要對著作權利人和領接權利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嚴重的情況下,侵權行爲人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但是無論如何,侵權行爲人都是需要按照法定的計算標準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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