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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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怎麼判刑?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三百二十三條 【破壞界碑、界樁罪】【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採取盜取、拆毀、損壞、改變、移動、掩埋等手段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應當立案偵查。
2、破壞3個以上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測量標誌嚴重損毀等嚴重後果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三、涉嫌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立案後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涉嫌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證據滿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涉嫌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拘留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檢察院對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提起公訴以後,人民法院需要根據檢察院遞交的證據,結合案件的具體犯罪情節確定最終的量刑標準。但是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的刑罰肯定不會超過法定範圍,嫌疑人或者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都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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