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取保候審的時候手機能拿回來嗎?

取保候審的時候手機能拿回來嗎?

一、取保候審的時候手機能拿回來嗎?

取保候審的時候手機能拿回來嗎?

一般不可以,要在案件結束之後,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會退回手機。如果與案件無關,案件結束可以退回,取保候審不是案件的結束,所以不能退回。如果是作案工具就不可能退回,應當隨案移交。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案件沒有結束之前扣押手機不會返還。

查封、扣押、凍結以及處置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除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以外,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

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並注意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對涉衆型經濟犯罪案件,需要追繳、返還涉案財物的,應當堅持統一資產處置原則。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一併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並提出處理意見。

二、取保候審的義務是什麼?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執行機關批准。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審纔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義務在接到傳訊後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後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已經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區別情形,還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對其監視居住、予以逮捕。所以說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並不保證之後不會再被拘留。

在刑事拘留階段,如果犯罪行爲人符合取保候審的辦理條件,此時經過公安司法機關的批准,可以由公安機關對該犯罪行爲人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在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需要犯罪行爲人繳納一筆保證金,或者是提供一到兩名保證人。

標籤: 取保候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song/susonganli/411p1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