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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徵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徵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徵是怎樣的?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徵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爲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爲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爲。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爲。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爲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爲。買賣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爲了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簽訂的協議,買賣合同是賣方和買方意思自治的產物,法律要求一旦買賣合同簽字生效,雙方就要嚴格遵守其中的約定,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解決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爲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透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着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透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方式效力更高。

在簽訂買賣合同之時,當事人要注意對可能會發生買賣合同糾紛進行分析,然後一一進行預防,避免風險。在合同簽訂以及履行的過程中,都要注意儲存好各類的證據資料,以避免在買賣合同糾紛發生之時因無證可依而遭受損失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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