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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標的指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標的指什麼

一、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標的指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標的指什麼

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被告償還1000元借款的訴訟。在這一訴訟中,原、被告之間發生糾紛的1000元借款的借貸關係與返還行爲,是本案的訴訟標的;這1000元人民幣,則是這一權利義務關係所指的對象,是標的物。不能將標的物與訴訟標的相混淆。訴訟標的是每訴必備的要素,而標的物則不是。在因爲身份關係而發生爭議的訴訟中,則只有訴訟標的,而沒有標的物。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提出的要求保護的實體權利,被告反訴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第三人透過人民法院向本訴的原告和被告同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都有其訴訟標的。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後者,是指當事人爭議的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

二、民事訴訟標種類

1、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並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訴訟標的是訴的客體,是法院裁判的對象。當事人是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纔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所以,當事人爭執的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便成爲法院裁判的對象。

2、在不同類型的訴中,訴訟標的也有所不同。

給付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基於與被告存在的某種實體法律關係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給付義務的請求;

確認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法院確認他與被告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實體法律關係;

變更之訴的訴訟標的則是原告請求法院變更或消滅與被告之間存在的某種法律關係。

當事人在辦理是,應積極的提供相關的案件證據和案件材料,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的案件訴訟,一旦超過申請的30天時,人民法院對這類訴訟的標的物解除保全,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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