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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什麼

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在於:
1、判決是對事實進行認定與處理,裁定是適用於訴訟程序的。
2、判決的表現需要用書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頭上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
3、上訴與抗訴的期限不一樣(判決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
4、一個案件中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個,裁定有若干個。
5、兩者作出的依據有所不同(裁定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判決依據的是實體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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