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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員滿五年不執行如何辦

失信人員滿五年不執行如何辦

失信人員滿五年不執行如何辦
律師解析:如果失信人員滿五年仍然不履行判決就會一直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
不履行永遠都是失信被執行人,如果是失信被執行人還是儘自己所能早日履行相關判決避免失信,然後纔可以提起信用修復功能,才能重新得到社會信任的機會。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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