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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敗訴的後果是什麼?

小額訴訟敗訴的後果是什麼?

一、小額敗訴的後果是什麼?

小額訴訟敗訴的後果是什麼?

1、在民事訴訟中,應該是申請再審而不是申訴。

2、對於小額訴訟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實行一審終審,因該判決屬於終審判決,自送達時即生效,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不可以上訴。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只有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非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纔不得申請再審,而對於小額訴訟案件,如果當事人對生效的小額訴訟判決不服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二、敗訴承擔的不利後果,大致上包括:

第一、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由原告自己承擔,不同於勝訴後由被告償付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

第二、訴訟成本也由原告承擔,如司法鑑定費等,勝訴是可以判決被告承擔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擔了。

第三、在訴訟之前,原、被告之間有過“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被告承擔”等類似約定,也因敗訴而由原告自己承擔了。

第四、最爲重要的是,願告起訴的目的,是透過訴訟得以法律保障支援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爲敗訴而得不到法院支援,訴訟目的得不到實現。

第五、更爲不利的是,我國訴訟法律規定,“一事不再理”原則,原告敗訴是經由法院訴訟處理過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樣事由和主張起訴,法院是不會再受理的。

敗訴的一方需要承擔訴訟費,雙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敗訴一方不按期履行判決義務的,勝訴方可以在判決生效之後,去一審法院或者敗訴方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任何人都可以公開查詢,也會有徵信系統的記錄,會影響個人或企業的信用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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