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多少歲定罪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關注:9.91K次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標籤: 定罪 多少歲 校園 人身侵權 損害賠償 欺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nhaijieda/renshenjieda/wxed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