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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是什麼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是什麼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分爲以下幾種: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損害,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3)因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但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承擔適當責任;
(5)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的發生人承擔責任,若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損害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給予適當補償,但由於緊急避險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的,由緊急避險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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