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的賠償時效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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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的賠償時效爲一年。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權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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