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承攬合同工傷如何處理
-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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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承攬合同工傷不能被認定,承攬關係沒有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屬於勞動關係,應按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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