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人保管貴重物品被不小心損毀該如何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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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有重大過失的,那麼需承擔賠償責任,並且是按貴重物品的實際價值賠償。不過,如果託管人未聲明是貴重物品,那麼物品遭到損毀、滅失的,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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