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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欺詐的特徵是怎樣的?

價格欺詐的特徵是怎樣的?

一、價格欺詐的特徵是怎樣的?

價格欺詐的特徵是怎樣的?

1、價格欺詐具有違法性,根據《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爲,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除了受到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之外,還有可能被消費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起訴和要求“退一賠一”的索賠,而且如果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爲,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的,其他經營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當競爭方面的民事責任。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二、價格欺詐行爲有哪些表現

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種標價行爲或價格手段會被認定爲價格欺詐:

1、虛假標價。

即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爲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如某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國外,而實際產地是中國某個地區。

2、兩套價格。

即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

3、欺騙性標價。

即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

4、模糊標價和虛誇標價。

即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如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上其商品價格多數高於其他商家。

5、虛假折價。

即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如以“全場五折”類似的字眼宣傳,但實際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實際標價與原價相差很大。

6、對處理品不標價。

即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不如實披露贈品情況。

即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爲假劣商品,如買一贈一或買二贈一類似的宣傳時,其贈品卻與原來的產品不一致,質量或數量存在縮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數量,甚至以假冒僞劣商品充當贈品。

8、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9、虛構原價。

即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如商店降價銷售品牌服裝,虛構原價上千元,現價才幾百元,價格明明沒有降,卻故意虛構原價,打出降價的招牌。

10、不履行價格承諾。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的,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虛構比較價格。

即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12、價質不符。

即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

13、謊稱“政府定價”。

即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爲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實際上市場上絕大多數商品已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範圍,標價簽上的“市物價檢查所監製”等字樣,僅表明物價部門負責對其標價形式進行監管,而不表示政府機構參與定價。

商家在價格上“做手腳”的行爲會直接侵犯消費者購買商品對等價值的權利,消費者在遇到胡亂要價時,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一來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來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一旦被覈實價格欺詐行爲確實存在,那麼價格欺詐的商家需要承擔的一般都是行政、民事兩方面的責任。

標籤: 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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