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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權嗎?

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權嗎?

一、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權嗎?

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權嗎?

1、人格權不包括人身自由權,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九十條的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2、人身自由內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爲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

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透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二、 人格權侵權賠償有哪些

1、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爲前提。

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爲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爲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爲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爲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爲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爲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爲內容

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爲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爲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

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爲簡單,易於操作。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時卻較爲複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到賠償的範圍、賠償數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在故意侵權中,還要考慮到懲罰性賠償,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等。

任何人都沒有侵犯他人的人格權、人身自由權的權利,若是發現他人實施的行爲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權,此時只要掌握了證明對方確實侵權了的證據,那麼就可以提出對方支付賠償金的請求。若是自己的人身自由被侵犯了,那麼在恢復自由後,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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