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損害賠償 >人身侵權 >

遇到侵犯姓名權怎麼起訴?

遇到侵犯姓名權怎麼起訴?

一、遇到侵犯姓名權怎麼起訴?

遇到侵犯姓名權怎麼起訴?

遇到侵犯姓名權的起訴流程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覈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二、侵犯姓名權案件訴訟費用是多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犯姓名權案件一般是不涉及財產的,受理費按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交納,需要申請執行的,一般是每件50元至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姓名權被侵犯了,若是與侵權的主體協商之後,對方拒絕支付賠償金,或者是直接否認有侵犯姓名權的行爲,那麼此時就可以帶着相關材料,向侵犯姓名權主體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訴訟,並可以在訴狀之中,表明希望對方停止實施侵害,並且支付相應賠償金。

標籤: 起訴 侵犯 姓名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nhai/renshenqinquan/dw958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