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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狗咬人責任承擔主體是誰?

家狗咬人責任承擔主體是誰?

一、家狗咬人責任承擔主體是誰?

家狗咬人責任承擔主體是誰?

法律規定家狗咬人是應當是由管理者和飼養者承擔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情況之下,責任的主體應該是動物的飼養人或者是管理人,當然了前提必須是受到傷害的人,不存在挑逗狗等相關過錯行爲。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是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數場合,動物飼養人、管理人與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養的情況下,其飼養人、管理人與其所有人相互分離。因此,雖是朋友寄養的寵物,但作爲飼養人、管理人仍然要對此構成的損害承擔過錯責任。另外,如有證據證明該損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不必承擔民事責任。

遺棄物就是無主物。不過,管理人遺棄寵物,本質上是不履行飼養、管理義務,而寵物具有一定的社會危險性,如果遺棄時沒有正確處理,造成寵物傷人事件,那麼遺棄的管理人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遭到被遺棄的寵物咬傷的,可以直接找其原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實際中,被遺棄的寵物咬傷,可能會很難找到原來的管理人,一旦確定該寵物屬於無主的狀態,那麼最後第三人只能自擔損失。

如果能從遺棄的寵物身上找到比如狗牌等,或是被遺棄的寵物還逗留在管理人周邊的,那麼在可以確定原來的管理人的情況下,可以積極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被侵權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時,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受害人自己挑逗寵物被咬傷是自己負責嗎?

寵物咬人屬於特殊侵權,寵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就是說,在因他人挑逗寵物被咬傷的情況下,寵物主人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上面說的是一般的情況,也會存在寵物主人不用承擔責任的情況。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要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現在如果受害人自己挑逗寵物,然後被狗咬傷,此時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大多數情況下仍然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只不過說有這種情況是可以減輕其賠償的,具體是需要根據實際損失來減輕的。

對於養寵物狗的這些民衆來講,既然養了寵物狗,對寵物狗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這樣做對本人對狗及對他人都是負責任的,如果飼養的狗咬傷了他人,很有可能當地人民政府也可依據地方法規對咬人的狗進行處置,這一點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政策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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