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損害賠償 >名譽毀謗 >

網上惡意誹謗學校怎麼樣處罰?

網上惡意誹謗學校怎麼樣處罰?

網上惡意誹謗學校怎麼樣處罰?

一、網上惡意誹謗學校會如何處罰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認定。按照刑法規定,誹謗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外,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如果沒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對實施誹謗的行爲人處以刑罰,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就是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1、引發羣體性事件的;

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3、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

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三、利用資訊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的認定

資訊網絡具有兩種基本屬性,即“工具屬性”和“公共屬性”。人們把資訊網絡作爲獲取資訊、買賣商品、收發郵件的有效途徑,說明資訊網絡具有“工具屬性”。同時,資訊網絡也是人們溝通交流的平臺,是現實生活的延伸,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又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

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爲。在現實生活中,對他人隨意辱罵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資訊的迅速擴散、不易徹底根除等特性,藉助網絡辱罵、恐嚇他人,社會危害性更甚。

司法解釋規定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在近幾年中,有許多公民都會接觸到網絡,因爲網絡的虛構性有越來越多的人會利用網絡來進行不法的行爲,那麼國家在近幾年中也是不斷的加強對網絡犯罪的處罰力度,目的就是爲了從根本上取締這類的行爲,如果公民遇到了惡意誹謗行爲,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標籤: 學校 誹謗 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nhai/mingyuhuibang/z4gr8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