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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橫幅的債權人侵犯債務人的名譽權嗎?

拉橫幅的債權人侵犯債務人的名譽權嗎?

拉橫幅的債權人侵犯債務人的名譽權嗎?

拉橫幅的債權人侵犯債務人的名譽權嗎?

在法院的審判實踐中,侵害名譽權行爲構成一般應符合以下四個要件:首先,行爲人要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爲;其次,行爲人對自己實施的上述行爲負有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再次,上述侵權行爲造成了受害人名譽受損的結果;最後,侵權行爲與侵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公民、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並符合上述四個要件時,可以要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也可以要求侵權人根據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及經濟損失的後果等情況賠償損失。

法院認爲,作爲債權人,以張貼橫幅方式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客觀上讓欠債一事被人知悉,但法院綜合貼橫幅的地點、方式、橫幅內容、持續的時間等因素認爲,該行爲不具備污辱和誹謗的內容,即沒有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名譽,造成一定影響,亦沒有造成名譽受損的結果,尚不足以達到侵害房某名譽的程度,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損害名譽權的後果對受害人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人格損害,主要指受害人社會評價的降低;

二是精神損害,使受害人在生活中感到孤立、冷落、精神上痛苦不堪。

三是附帶的財產損失。主要是因爲精神痛苦、精神失常等而發生的醫療、修養、療養方面的費用。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人格權的一種。人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不得損害。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爲,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爲人應負法律責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 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它爲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生活中,債權人討債的方式可謂是多種多樣,有的將債務人的名字粘貼在大街小巷上,有的則在債務人的住處或者是生活的區域拉橫幅,這就引起了人們的思考,這樣的行爲是否侵犯了債務人的名譽權,其實這樣的行爲是不構成侵權的,因爲本身債務人就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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