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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高空墜物砸人應該怎麼處理?

工地高空墜物砸人應該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的情況我們都能聽說過,但是如果因爲是在工地施工的時候,導致的高空墜物砸傷人,那麼工地高空墜物砸人應該怎麼處理?根據相關的說法,當事人首先去相關部門進行認定,然後讓相關的負責人作賠償。下面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

工地高空墜物砸人應該怎麼處理?

工地高空墜物砸人應該怎麼處理

1、認定。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於土地的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設施,如房屋、橋樑、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設的管道、路標、電線杆、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林木,等等。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築或者其他設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設計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向設計人或施工人追償。

2、賠償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與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建築工程一切險,主要是對工程本身的保險。工人是場內人員(也就是參與者),享有被賠償權利。監理也是場內人員,和工人是一樣的。

工地附近的居民是工程以外(不參與工程建設)的第三方,不是一切險的範圍。如果發生傷亡涉及到場外人員(比如路人),一切險是不保的,只能走第三方責任險,來轉移風險。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本篇文章也就解釋了,關於在工地的時候,尤其是那些工人朋友們,在遇到高空墜物而導致受傷的情況,就能夠透過本篇文章描述的兩種方式來進行相關的責任鑑定與賠償,其實工地高空墜物砸人我們不願意看到,但是可以透過適當的防護來維護自身安全。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 高空 墜物 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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