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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故意毀壞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福建故意毀壞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福建故意毀壞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福建故意毀壞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本罪的行爲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其行爲目的不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而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本罪侵害的客體爲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毀滅或者損壞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二、故意損毀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故意毀財物;財物須爲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缺乏其中任何一個基本條件,一般情況下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比如毀壞的是自己的財物的行爲,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雖然故意毀壞財物,卻沒有達到數額較大或者不具備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情況下不能以本罪定罪處罰。

四、故意毀壞財物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

雖然這兩種犯罪都屬於侵犯財產性犯罪,行爲主體均爲一般主體,主觀方面也都表現爲故意的心態。但前者侵害的客體爲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後者侵害的客體爲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前者目的在於將公私財物加以毀壞,使其部分甚或全部喪失價值或使用價值;而後者目的是透過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採用其他手段來達到破壞生產經營的目的。前者毀壞的爲公私財物;而後者毀壞的一般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機器設備、耕畜等生產資料。

五、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罰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在我國法律中對於故意毀壞財物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是否構成犯罪,同時也會根據情節的輕重來判定,如果僅僅只是有相應的行爲,而沒有達到立案的標準的話,那麼最後的判定也不會認定爲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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