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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時繳納而拖欠稅款的行爲屬於哪種行爲?

沒有按時繳納而拖欠稅款的行爲屬於哪種行爲?

沒有按時繳納而拖欠稅款的行爲屬於哪種行爲?
律師解析:沒有按時繳納而拖欠稅款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
一、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爲。欠稅數額不滿1萬元,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逃避追繳欠稅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違反稅收法規,欠繳應納稅款,並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法律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納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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