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稅務糾紛 >偷稅漏稅 >

企業股權轉讓偷稅行爲

企業股權轉讓偷稅行爲

企業股權轉讓偷稅行爲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稅


目前,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主要分兩種情況:

1、
根據財稅[2005]11號檔案規定,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按照“股權轉讓書據”交納印花稅。2007年5月30日,該稅率已經由1‰調整爲3‰.

2、
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檔案規定,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即除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以外的股權轉讓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huiwu/tuishuiloushui/81oj7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