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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的形態包括什麼?

逃匯罪的形態包括什麼?

一、逃匯罪的形態包括什麼?

逃匯罪的形態包括什麼?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指定銀行;違反國家規定匯出外匯或者攜帶出境,如以投資的名義將外匯轉移至國外;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其他逃匯的行爲。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逃匯罪的特點有什麼?

逃匯罪具有以下幾種特點:

1、犯罪的對象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觀上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或者非法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才能構成本罪;  

4、本罪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逃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或者非法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的嚴重行爲。

三、逃匯罪和走私罪的區別是什麼?

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其與進出口貿易及其關稅無關;而走私罪的客體則是對外貿易管制,後者這種管制的目的是透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督、管理與控制,防止偷逃關稅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該進出口的物資進出口。它與進口貿易及其關稅緊密聯繫在一起。

2、所侵犯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限於外匯;走私罪的對象卻比本罪廣泛得多,它包括外匯在內的一切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與物品或者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及物品。

3、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逃匯的行爲。逃匯的外在形式是將境外取得的外匯應當調回境內而不謂回,或把境內的外匯私自轉移到國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觀行爲卻是行爲人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爲。

4、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其僅限於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此之外,均不能構成本罪。自然人構成犯罪時,顯然必以單位構成犯罪爲前提,否則,亦不能構成本罪;走私罪的主體則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亦可構成其罪。

5、本罪爲具體罪名;而走私罪則爲種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等多個具體罪名。

未經外匯機構批准,郵寄外幣存款憑證出境,私自攜帶外幣出境的都屬於逃匯罪,這些罪名的犯罪主體是特殊的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並不構成此罪,不用追究刑事責任,侵犯的對象是國家外匯的管理制度。

標籤: 形態 逃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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