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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金融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借款合同生效: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透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金融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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