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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待定合同是否要執行

效率待定合同是否要執行

要執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應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狀況不確定,不確定的原因是在於該合同不符合有關合同生產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處於懸而未決狀態,即可能轉變爲有效合同,也可能轉變爲無效合同。而決定效力未定的合同歸於有效亦或無效則取決第三人的行爲,該第三人稱爲承認權人。如果有承認權人的承認該合同,合同即爲有效,而若拒絕承認,合同則歸於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率待定合同是否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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