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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無效合同

如何避免無效合同

爲了避免訂立無效合同,應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預防: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應在批准允許的經營範圍內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時,首先應審查對方是否爲實行獨立經濟覈算或獨立預算的法人單位,以及其資金、信用、覈准的經營範圍等情況,對方如屬個體經營戶、專業戶或自然人,應認真審查其有無履行合同所必須的經濟、技術力量等情況,防止與類似“皮包公司”的當事人打交道。
二、簽約權限的審查
合同應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訂。是法定代表人簽訂的,應審查其代表資格;是委託代理人簽訂的,應審查介紹信或授權委託書的真僞、有效期限、代理權限等。
三、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審查
要防止合同條款中出現法律、違法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爲此,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前,都應瞭解、掌握有關的尚在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審查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締約時應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應對等,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條款,更不能把合同變爲一方向另一方盡義務的保證書。
四、法定的審批手續履行審查
有些合同依法需要有一定審批手續的,在訂立合同時對此一定要審查,不可忽視。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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