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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怎麼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企業怎麼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企業怎麼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應以《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爲根據,判斷合同內容中是否存在會導致合同被認定爲無效的情形,並認真分析合同無效情況下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當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存在採用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同時損害國家利益的;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是否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幾種情況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明確規定合同無效的情況,也是企業合同中經常會發生的情況。另外,在審查合同內容合法性時,還應當注意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個別條款無效並不導致整個合同無效,整個合同無效並不導致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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