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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委託事項有什麼?

行紀合同委託事項有什麼?

一、行紀合同委託事項有什麼?

行紀合同委託事項有什麼?

1.明確合同主體簽訂行紀合同首先應明確合同主體,即委託人與行紀人的名稱(姓名)以及單位、地址、職務(職業)、聯繫電話等。

2.委託事務的種類(合同標的)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要辦的事項。如是寄售還是代購、代銷,並提出具體要求。

3.價格主要指所行紀的貨物或勞務等價格。行紀事務爲代銷代購的,應明確最低或最高費用標準。

4.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主要指對行紀貨物或勞務的要求。如行紀內容爲購銷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規定。如行紀內容是勞務的,其具體要求也應詳細明確。總之,具體要求越細越好,防止在具體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容易使人產生誤解的詞語。如一堆、一車、一捆之類用語。

5.酬金在合同中應明確行紀人應得的酬金數額,給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

二、行紀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行紀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爲爲委託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爲了委託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爲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3.行紀合同屬於雙務、有償合同。

4.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不能對委託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委託人不直接就行紀人對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

5.行紀人的行紀行爲具有限定性,即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的貿易活動。一般的民事活動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動,不屬於貿易活動。

6.行紀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在行紀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對價性:行紀人負有爲委託人辦理買賣或者其他商業上交易的義務;而委託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7.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行紀合同只需行紀人與委託人達成合意即可成立,而無需以物的交付爲其成立要件。

8.行紀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紀合同可以以書面、口頭以及其他約定的方式訂立,無需以特定方式訂立。

行紀合同中的委託事項是由簽訂合同的雙方協商確定的,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簽訂該合同時,可以選擇書面形式,也可以選擇口頭訂立。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委託他人進行貿易活動而簽訂的合同就是行紀合同,這類合同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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