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不公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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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不公證的話不用擔心,沒有什麼影響,人民法院的宣判結果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簽訂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
公證只是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證明,有沒有這樣的證明與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無因果關係,就是說沒有公證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二、合同糾紛訴訟的有效期是多久?
1.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爲三年。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合同糾紛訴訟狀要怎麼寫?
合同糾紛訴訟的起訴狀,應當按照法定內容來寫。當事人可以按照以下內容寫: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
3、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原告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有證人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合同糾紛不公證的話沒有影響,最後的判決結果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糾紛訴訟狀的內容主要是包括當事人的個人資訊(姓名、民族、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等)、訴訟請求、訴訟請求的證據和相關的材料等。合同糾紛訴訟的有效期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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