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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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主要體現:
1、條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權主張的人不同。
4、確認或管轄機關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1、條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權主張的人不同。
4、確認或管轄機關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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