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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租賃合同丟失怎麼辦?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丟失怎麼辦?

一、農村土地租賃合同丟失怎麼辦?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丟失怎麼辦?

合同丟了只有補籤,但書面合同存在與否並不是決定你們之間租賃關係存在與否的根據,租賃合同只是一個證明根據。現在你需要透過舉證證明你們之間存在租賃關係,如:曾經交的成約定金、通話錄音、轉賬記錄等等可以證明你們曾簽訂過租賃合同的證據,以此推翻業主的陳述。所以,你應當聯繫業主重新簽訂合同,並註明之前的合同作廢。

簡單來說,一方合同丟失,土地合同的當事人手中都有該合同,一方的丟失,可向對方手中複製。也可重新再寫。雙方合同丟失,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有期限的租賃合同,視爲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二、土地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

1、協議解除

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發生,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議,在不違背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議解除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因事變更解除

即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成立後,不是由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如果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依照情事變更原則,受損害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變更原則是解除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一個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解除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這種消滅,只能是將合同解除時止之後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解除之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

3、一方故意違約

當事人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無故擅自違約,使得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成爲不必要,並已經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且這種損失已無法彌補的,無過錯方有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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