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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徵收管理法的適用範圍

稅收徵收管理法的適用範圍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徵收管理法。“依法”指的是依照國家法律以及法律授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二條規定,稅收徵收管理法只適用於規範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活動。目前,由稅務機關我責徵收的稅收共有22個稅種。按徵稅對象劃分爲:

稅收徵收管理法的適用範圍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業中發揮調節作用。

2、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因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3、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後,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爲發揮調節作用。

5、財產和行爲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爲發揮調節作用。

6、農業稅類。包括農業稅、牧業稅,主要是對取得農業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徵收。

農業稅、牧業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1994年以前一直由財政機關負責徵收管理,1996年以後改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因而適用稅收徵收管理法。另外,關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依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稅收徵收管理法》。

以上就是小編對稅收徵收管理法的適用範圍的相關資料的整理。還要提醒大家,徵管法雖然提到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都可以適用此法。但除了以上稅種之外,還有一些稅種的費用也由稅務機關征收,但不適用此管理法,這些稅並不由稅收徵收管理法管理。其都有各自的具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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